“非常感谢裕安区法院执行局,现在拿到钱,终于可以安安心心过年了!”一位刚领到工资款的员工代表徐某满怀感激地说道。
2月2日上午,裕安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现场兑现拖欠劳务工资款2388874.5元,切实保障了193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让大家暖心过冬、安“薪”过年。
据悉,徐某等193余名申请人曾是六安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2月华体汇体育平台入口,因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导致公司停止经营,工资一直未发放。为此,员工集体向裕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公司共拖欠193名员工工资合计2388874.5元。裁决生效后,员工集体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企业账户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冻结,而该企业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涉及劳动者多、社会影响面大,而且临近年关,劳动者们都‘薪’愁难盼,我们绝不能机械地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再按照债务清偿顺序予以清偿,必须想办法尽快兑现劳动者权益。”
执行中,面临案涉企业财产被冻结,而刑事案件尚在审理阶段的客观实际,承办法官没有被困难压倒,而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认真研判案情,确定执行思路,并会同刑事审判部门共同研究,认为涉案企业即使涉嫌犯罪的罪名成立,且可能判处财产刑的情况下,本案的劳务工资也具有优先性,最终决定提取公安机关暂控的被执行人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动者工资。
案款集中发放现场,前来领款的员工代表们脸上堆满了笑容。在现场核对金额并签署领款确认书后,裕安区法院向申请人发放了对应工资数额的存单。虽然没有传统的现金钞票,但是曲折的执行经过、“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让大家更立体全面地感知到公平正义的兑现过程,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巢湖法院集中发放案款,执行干警协助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将一百八十五万元的工资款发放到五十余名农民工手上,被工资问题困扰的农民工,脸上终于绽放出来了灿烂的笑容,纷纷向执行干警道谢。
原告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155万余元工程款。在法律文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其公司账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执行法官遂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积极组织当事人沟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执行意见诉求,释法明理,引导矛盾纠纷化解,了解企业现实境况,主动提供解决方案。
近日,执行干警收到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发来的《关于共同处置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函》,干警这才知道该执行案件申请人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由于工程款未结清一直拖欠五十余名农民工工资。为了保障农民工们能尽快拿到工钱安心过年,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阐明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企业信用可能带来的影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并说明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短期困难,将会积极筹集资金早日还清工程款。1月23日,经过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185万元工程款成功执行到位。
“拖欠这么久的生活补助,在法院和政府调解下,这么快就通知我们来领钱了,真是太感谢了,太感谢了!”
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庭前成功化解了涉及120多名劳动者的烦“薪”事,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7月初,安徽某陶瓷公司因环保问题停产。直至2023年年底,该公司一直未恢复生产,停工期间的工人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亦未发放。为此,李某某等六名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此事,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下,李某某等六人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几人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故诉至区法院,要求与陶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以及电话联系李某某等人,了解了大致案情,并发现与李某某等六人有相同情况的员工还有一百多人,考虑到该案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导致群体诉讼。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李某某等六人与企业进行调解。
调解中,李某某等人情绪激动,表示公司一开始只是通知大家放假,导致很多职工一直在家中等待公司通知复工复产,谁知道停工停产这么长时间,不仅正常工资领不到,连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也没有,所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助、经济补偿金等。企业方代表面露难色,讲述公司资金困难等问题,目前实在难以支付相关款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但是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双向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对公司方释法析理,表示企业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百余名职工对企业存在合理期待,近六个月未能工作,而且企业停产停业只是暂时的,后续仍有复工可能性。对于李某某等员工方,也释明了由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签署的都是劳务合同,主张诸如经济补偿金等不合理的部分也应当主动放弃。
为推动解决李某某等百余名职工的“烦薪事”,承办法官邀请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仅是因环保问题暂时停工停产,后续如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仍有较大的可能,希望员工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企业代表人员表示,作为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生活情况,做好员工停产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职工代表表示,作为长期在该公司上班的员工,对公司也有很深的情感,不想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停产停工时间过长,公司不发放生活保障款项,也难以维持生活需要。
承办法官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企业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及绩效工资;二是待企业复工复产后,继续到企业上班,如最终不能复工复产,则企业仍按照第一种方法支付生活费及绩效工资。选择权交由职工。最终,近50余名职工与企业当场签订协议,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绩效工资,还有70多名职工同意暂时不领取款项,等待企业复工复产。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繁昌区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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